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鄂托克前旗,清时属鄂尔多斯右翼中旗(鄂托克旗)。1980年8月析鄂托克旗南部地置鄂托克前旗,鄂托克前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西南部,北靠鄂托克旗,南隔长城与陕西省搭界,西隔黄河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相望,东与乌审旗为邻。地处蒙陕宁三省区交界。境内主要由毛乌素沙地和鄂尔多斯梁地两大地貌构成,土地总面积1.218万平方公里。全旗辖4个镇,68个嘎查村,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,汉族占多数的少数民族地区。2017年获“国家园林县城”荣誉称号。2017年11月,获评全国文明城市。早在旧石器时期,鄂前旗就有人类活动。史料记载,鄂托克前旗地在夏朝,曾为北羌、熏、鬻、鬼方、猃狁、义渠、朐衍、匈奴、鲜卑、乌桓、羌等部族的游牧或驻牧地;自秦始,隶属北地郡、上郡、朔方郡、大夏幽州、灵武郡、灵州、宥州、研绥路、宁夏卫;明朝成化以后,蒙古族鄂尔多斯各部陆续进驻,鄂托克前旗为扣克特·锡巴固沁和乌拉特·唐古特部落的驻地;清初,将上属右翼诸部划为一旗,称鄂尔多斯右翼中旗;民国时期改为鄂托克旗,鄂托克前旗为鄂旗南境。